- 任建新
<正> 今后5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又明确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给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
1993年05期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任建新
<正> 今后5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又明确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给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
1993年05期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今年是全国各级法院院长的换届之年,在新一届高级法院院长中。大部分都是新面孔。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那么,这些新院长们的“三把火”是什么呢?为此,我们采访了山西、上海、安徽、北京等四位高级法院院长。虽不能说他们对记者的谈话就是“就职宣言”,但充溢于他们的言谈举止间的智慧、自信与锐气,预示着法院工作将出现新的起色。
1993年05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3k] 今年是全国各级法院院长的换届之年,在新一届高级法院院长中。大部分都是新面孔。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那么,这些新院长们的“三把火”是什么呢?为此,我们采访了山西、上海、安徽、北京等四位高级法院院长。虽不能说他们对记者的谈话就是“就职宣言”,但充溢于他们的言谈举止间的智慧、自信与锐气,预示着法院工作将出现新的起色。
1993年05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3k] -
<正>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就是通过签订虚假、无效的经济合同,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没有努力履行的行为。他们一旦把对方的财物占为己有,便任意处分和挥霍,不打算偿还,也无力偿还。从手段上讲,利用合同诈骗的人一般是抓住对方急切需求物资或销售产品的心理。以及不了解自己底细的弱点,跨地区作案,以各种虚假的有利条件诱使对方签约,即所谓“自愿地”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在欺诈的前提下设立的;从后果上看,犯罪分子经常连续多起诈骗,诈骗数额也比其他形式的诈骗犯罪多
1993年05期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1k] <正>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就是通过签订虚假、无效的经济合同,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没有努力履行的行为。他们一旦把对方的财物占为己有,便任意处分和挥霍,不打算偿还,也无力偿还。从手段上讲,利用合同诈骗的人一般是抓住对方急切需求物资或销售产品的心理。以及不了解自己底细的弱点,跨地区作案,以各种虚假的有利条件诱使对方签约,即所谓“自愿地”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在欺诈的前提下设立的;从后果上看,犯罪分子经常连续多起诈骗,诈骗数额也比其他形式的诈骗犯罪多
1993年05期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1k] - 许寿辉
<正>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有两种,即罚金和没收财产。正确适用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同一切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刑罚手段,它可以堵塞被告人有赃不退待出狱后再享受,或犯了罪退了赃即可得到从轻处罚的侥幸心理。但在当前审判实践中,适用财产刑却往往被束之高阁或是为数极少,究其原因,除习惯于以追缴退赔取代财产刑的适用外,主要是适用财产刑难度大,特别是对适用范围、条件、标准,目前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规定,各地审判实践的做法也不统一。为使财产刑在与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就近年在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有关适用财产刑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剖析。 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几个问题 对拒不退赃的被告人适用财产刑问题。对经济犯
1993年05期 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6k] - 许寿辉
<正>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有两种,即罚金和没收财产。正确适用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同一切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刑罚手段,它可以堵塞被告人有赃不退待出狱后再享受,或犯了罪退了赃即可得到从轻处罚的侥幸心理。但在当前审判实践中,适用财产刑却往往被束之高阁或是为数极少,究其原因,除习惯于以追缴退赔取代财产刑的适用外,主要是适用财产刑难度大,特别是对适用范围、条件、标准,目前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规定,各地审判实践的做法也不统一。为使财产刑在与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就近年在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有关适用财产刑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剖析。 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几个问题 对拒不退赃的被告人适用财产刑问题。对经济犯
1993年05期 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6k] - 孙玉林
<正> 当前,由于改革措施和市场经济政策先行于国家法律,立法滞后现象很突出。在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审理乡镇企业的“能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中问题较多争议较大。为此,笔者根据司法实践,试从刑法理论与现行市场经济政策的结合上,就当前如何运用法律和政策处理乡镇企业“能人”贪污、贿赂罪案的问题。论述个人几点见解,以求共识。 查处“能人”贪污贿赂罪案的主要难题 对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能人”罪案办不办,执法机关普遍认为要依法办,但实践中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
1993年05期 9-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5k] - 孙玉林
<正> 当前,由于改革措施和市场经济政策先行于国家法律,立法滞后现象很突出。在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审理乡镇企业的“能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中问题较多争议较大。为此,笔者根据司法实践,试从刑法理论与现行市场经济政策的结合上,就当前如何运用法律和政策处理乡镇企业“能人”贪污、贿赂罪案的问题。论述个人几点见解,以求共识。 查处“能人”贪污贿赂罪案的主要难题 对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能人”罪案办不办,执法机关普遍认为要依法办,但实践中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
1993年05期 9-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5k] - 李佩佑
审判工作如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更好地为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是各级法院当前重点做的大题目。在此,我们刊登了江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佩佑同志“论转变审判观念”一文。该文对转变审判观念问题作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对法院干部和广大读者可资借鉴和参考。
1993年05期 1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李佩佑
审判工作如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更好地为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是各级法院当前重点做的大题目。在此,我们刊登了江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佩佑同志“论转变审判观念”一文。该文对转变审判观念问题作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对法院干部和广大读者可资借鉴和参考。
1993年05期 1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宗海潮
<正>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之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即“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才能体现上述原则,达到公平合理、减缓矛盾?这往往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尤其是对不动产和不宜、不易分割物的处理更是这样。事实上,在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四个主要问题即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负担当中,大都因财产分割问题(主要是共同财产分剖)而导致本可调解解决的案件最后却非判不可,
1993年05期 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宗海潮
<正>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之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即“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才能体现上述原则,达到公平合理、减缓矛盾?这往往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尤其是对不动产和不宜、不易分割物的处理更是这样。事实上,在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四个主要问题即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负担当中,大都因财产分割问题(主要是共同财产分剖)而导致本可调解解决的案件最后却非判不可,
1993年05期 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袁舒伊
<正>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需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时,是否全案移送,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移送经济犯罪而不影响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
1993年05期 14-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3k] - 袁舒伊
<正>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需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时,是否全案移送,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移送经济犯罪而不影响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
1993年05期 14-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3k] - 高占臣,李力
<正> 目前,在审理被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般只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只是把受害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诉讼主体进行审理。笔者对此有不同观点:在审理因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除受害人或所有人(行为人)为原、被告之外,应当同时把保险人作为诉讼的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一并审理。现仅就此类案件的特点,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和地位作如下剖析,以期共鸣。
1993年05期 15-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8k] - 高占臣,李力
<正> 目前,在审理被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般只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只是把受害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诉讼主体进行审理。笔者对此有不同观点:在审理因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除受害人或所有人(行为人)为原、被告之外,应当同时把保险人作为诉讼的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一并审理。现仅就此类案件的特点,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和地位作如下剖析,以期共鸣。
1993年05期 15-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8k] - 徐瑞柏,钱卫清
<正> 建立独立的民事惩罚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精神,用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还不足以制止或制裁侵权人时,则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依法罚款、拘留等方式给予民事制裁。实践表明,这种将民事制裁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制度或者是该制度的延伸和补充之立法体例,其科学性是值得商榷的,实践中的适用效果也不尽人意。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民事制裁从民事
1993年05期 17-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 徐瑞柏,钱卫清
<正> 建立独立的民事惩罚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精神,用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还不足以制止或制裁侵权人时,则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依法罚款、拘留等方式给予民事制裁。实践表明,这种将民事制裁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制度或者是该制度的延伸和补充之立法体例,其科学性是值得商榷的,实践中的适用效果也不尽人意。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民事制裁从民事
1993年05期 17-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 龙集东
产品质量法已于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予以通过,并将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虽然是在上述产品质量法通过之前写出寄至本刊的,我们认为,文章所论述的问题对学习、理解产品质量法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故仍予以刊登,供读者参阅。
1993年05期 19-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 龙集东
产品质量法已于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予以通过,并将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虽然是在上述产品质量法通过之前写出寄至本刊的,我们认为,文章所论述的问题对学习、理解产品质量法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故仍予以刊登,供读者参阅。
1993年05期 19-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 胡家龙
本刊今年第1期发表了项建新同志的《漫谈经济纠纷案件的附条件调解》一文后,相继接到一些来稿,对该文的观点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本刊将从本期起陆续选登部分来稿,供读者分析、参考。也欢迎广大读者踊跃发表意见,共同探讨。
1993年05期 2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胡家龙
本刊今年第1期发表了项建新同志的《漫谈经济纠纷案件的附条件调解》一文后,相继接到一些来稿,对该文的观点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本刊将从本期起陆续选登部分来稿,供读者分析、参考。也欢迎广大读者踊跃发表意见,共同探讨。
1993年05期 2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施金楚
<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而对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下称改变行为)的性质,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改变行为属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行为,不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继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见《人民司法》1992年第3期“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问题探析”一文)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改变行为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实施的,它可能引起原告申请撤诉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等诉讼
1993年05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k] - 施金楚
<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而对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下称改变行为)的性质,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改变行为属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行为,不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继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见《人民司法》1992年第3期“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问题探析”一文)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改变行为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实施的,它可能引起原告申请撤诉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等诉讼
1993年05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k] - 赵祥生,薛为民
<正>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罚款五千元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等等。这些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批准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两个行政主体,那么因此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该由谁作被告呢?行政诉讼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两种截
1993年05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赵祥生,薛为民
<正>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罚款五千元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等等。这些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批准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两个行政主体,那么因此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该由谁作被告呢?行政诉讼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两种截
1993年05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刘克希
<正> 前不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朱静诉苏必显(笔名苏叶)侵害名誉权、苏必显反诉朱静与台湾大地出版社侵害其著作权一案。庭审后,数家报刊、电台对这一全国首例追究“新闻源”侵害名誉权法律责任的案件进行了报道、评论。现将本案的案情简介如下: 朱静将其在大陆报刊发表过的20余篇旅法观感和自己家庭变迁等内容的散文编辑成集,定名为《西行东归》,交给居住在台湾的姑母,由其出资5000美元委托台湾大地出版社代为编印成书1050册。该书于1990年1月出版,并于2月邮寄给朱静约50册。朱静收到后发现该书共28篇文章,而自己所写的只有11篇,其余17篇是“苏叶”(即苏必显)所写;该书封面、封底和书脊印有“朱静著”,但在扉页和版权页上分别印有“朱静(苏叶)著”、“著者朱静(苏叶)”字样,于是朱静致函其姑
1993年05期 25-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 刘克希
<正> 前不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朱静诉苏必显(笔名苏叶)侵害名誉权、苏必显反诉朱静与台湾大地出版社侵害其著作权一案。庭审后,数家报刊、电台对这一全国首例追究“新闻源”侵害名誉权法律责任的案件进行了报道、评论。现将本案的案情简介如下: 朱静将其在大陆报刊发表过的20余篇旅法观感和自己家庭变迁等内容的散文编辑成集,定名为《西行东归》,交给居住在台湾的姑母,由其出资5000美元委托台湾大地出版社代为编印成书1050册。该书于1990年1月出版,并于2月邮寄给朱静约50册。朱静收到后发现该书共28篇文章,而自己所写的只有11篇,其余17篇是“苏叶”(即苏必显)所写;该书封面、封底和书脊印有“朱静著”,但在扉页和版权页上分别印有“朱静(苏叶)著”、“著者朱静(苏叶)”字样,于是朱静致函其姑
1993年05期 25-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 曹守晔
<正>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就是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通过破产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破产程序,一是因为当时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则无法可依;二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种关系较之于破产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短短八条(第199条—第206条)虽然十分原则,但为人民法院受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1993年05期 28-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 曹守晔
<正>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就是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通过破产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破产程序,一是因为当时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则无法可依;二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种关系较之于破产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短短八条(第199条—第206条)虽然十分原则,但为人民法院受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1993年05期 28-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 孟天
<正>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无论是对黎民百姓,还是对行政官员们来说,都是一次强烈的震憾,而共和国的法官们更是将开展行政审判视为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神圣职责,投入了极大的热忱。不少法院在原有审判任务已经很重,审判干部严重缺乏,办公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仍然抽调得力干部,在最短的时间内组建起行政庭,并多渠道、多方式地宣讲行政诉讼法,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宗旨深入人心。对中华人
1993年05期 30-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 孟天
<正>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无论是对黎民百姓,还是对行政官员们来说,都是一次强烈的震憾,而共和国的法官们更是将开展行政审判视为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神圣职责,投入了极大的热忱。不少法院在原有审判任务已经很重,审判干部严重缺乏,办公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仍然抽调得力干部,在最短的时间内组建起行政庭,并多渠道、多方式地宣讲行政诉讼法,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宗旨深入人心。对中华人
1993年05期 30-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 刘山益
<正> 1987年3月,武汉市冷冻机厂助理工程师陶正志受本厂科协的委托,前往杭州洗衣机总厂(以下简称洗衣机厂)联系承接该厂综合车间及科技大楼的空调设计业务时,得知空调安装工程业务尚未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信息后,未向本单位汇报。同年9月29日,被告人代表本厂制冷技术服务部(科协对外名称,以下简称服务部)与洗衣机厂_就该厂综合车间及科技大楼的空调计算、设计、选配设备及设计费用等问题签订了协议。1988年初,被告人借受单位委托再次出差到杭州修改空调设计方案之机,将该厂空调安
1993年05期 3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 刘山益
<正> 1987年3月,武汉市冷冻机厂助理工程师陶正志受本厂科协的委托,前往杭州洗衣机总厂(以下简称洗衣机厂)联系承接该厂综合车间及科技大楼的空调设计业务时,得知空调安装工程业务尚未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信息后,未向本单位汇报。同年9月29日,被告人代表本厂制冷技术服务部(科协对外名称,以下简称服务部)与洗衣机厂_就该厂综合车间及科技大楼的空调计算、设计、选配设备及设计费用等问题签订了协议。1988年初,被告人借受单位委托再次出差到杭州修改空调设计方案之机,将该厂空调安
1993年05期 3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 卞富学
<正> 1988年10月,辽宁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现改为辽宁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通过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从广东顺德县物资公司购进西班牙鱼肉混合粉4267吨。该批鱼肉混合粉经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检验结果为:蛋白质58.13%,脂肪6.20%,水份8.55%,盐份1.50%,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广州动植物检疫所检疫后,也“同意加工使用”。土产公司遂于1988年10月至1989年6月,将这批鱼肉混合粉以每吨3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辽宁省的用户计2100吨。销售给外省市用户2100吨。销售半年后,辽宁省的有些用户反映,鱼肉混合粉质量
1993年05期 35-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4k] - 卞富学
<正> 1988年10月,辽宁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现改为辽宁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通过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从广东顺德县物资公司购进西班牙鱼肉混合粉4267吨。该批鱼肉混合粉经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检验结果为:蛋白质58.13%,脂肪6.20%,水份8.55%,盐份1.50%,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广州动植物检疫所检疫后,也“同意加工使用”。土产公司遂于1988年10月至1989年6月,将这批鱼肉混合粉以每吨3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辽宁省的用户计2100吨。销售给外省市用户2100吨。销售半年后,辽宁省的有些用户反映,鱼肉混合粉质量
1993年05期 35-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4k] -
<正> 去年年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泰山二村43户居民集体状告普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简称区规土局)批准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搭建自行车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区规土局的批照行为因违法被法院依法撤销。 1990年10月,普陀区宜川街道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拟在泰山二村19—21号大门北侧,邻借宜川街道医院围墙南侧墙外通道旁的空地搭建“7”形玻璃钢瓦车棚,经街道城建科及上海市纺织住宅开发公司房产
1993年05期 37-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正> 去年年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泰山二村43户居民集体状告普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简称区规土局)批准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搭建自行车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区规土局的批照行为因违法被法院依法撤销。 1990年10月,普陀区宜川街道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拟在泰山二村19—21号大门北侧,邻借宜川街道医院围墙南侧墙外通道旁的空地搭建“7”形玻璃钢瓦车棚,经街道城建科及上海市纺织住宅开发公司房产
1993年05期 37-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 郭景寿
<正> 某粮食局为了使米糠油的提取工艺由压榨工艺改为先进的浸出工艺,决定采用某食品协会研究设计的“平转浸出”工艺(以下简称“平转”工艺)。1988年4月7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粮食局采用“平转式”工艺,兴建日处理20吨米糠平转式浸出车间。食品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及要求是:1.浸出车间土建设计图纸;2.工艺设计和非标准设备设计图纸;3.设备能力,日处理米糠20吨;4.设备性能,浸出米糠。此外还规定了饼粕含水量、残油量、耗电量、耗水量、耗蒸气量、耗溶剂量及毛油、饼粕溶剂残留量等经济技术指标。粮食局的责任是:1.按图纸要求及
1993年05期 3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 郭景寿
<正> 某粮食局为了使米糠油的提取工艺由压榨工艺改为先进的浸出工艺,决定采用某食品协会研究设计的“平转浸出”工艺(以下简称“平转”工艺)。1988年4月7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粮食局采用“平转式”工艺,兴建日处理20吨米糠平转式浸出车间。食品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及要求是:1.浸出车间土建设计图纸;2.工艺设计和非标准设备设计图纸;3.设备能力,日处理米糠20吨;4.设备性能,浸出米糠。此外还规定了饼粕含水量、残油量、耗电量、耗水量、耗蒸气量、耗溶剂量及毛油、饼粕溶剂残留量等经济技术指标。粮食局的责任是:1.按图纸要求及
1993年05期 3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 王小成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先后作出了许多重大改革,制订了吸收录用干部暂行规定、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劳人薪(87)56号文件《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等等。这些规定和通知对人民法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地位愈显重要,也给人民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
1993年05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 王小成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先后作出了许多重大改革,制订了吸收录用干部暂行规定、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劳人薪(87)56号文件《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等等。这些规定和通知对人民法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地位愈显重要,也给人民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
1993年05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 臧铁伟
<正>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992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决定》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罪状及处罚做了规定,对刑法做了必要的补充,是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对旅客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对这类犯罪我国一贯坚持从严惩处,并先后参加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
1993年05期 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臧铁伟
<正>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992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决定》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罪状及处罚做了规定,对刑法做了必要的补充,是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对旅客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对这类犯罪我国一贯坚持从严惩处,并先后参加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
1993年05期 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罗书平
<正>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则通过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已于1993年起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这套经过历时4年多的调查研究后形成的《样式》,将使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在合法、规范、科学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作好刑事判决书,对于正确、及时地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于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对比研究,笔者发现,新的刑事判决书样式(指公诉案件)与过去的样式相比,在制作要求
1993年05期 4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 罗书平
<正>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则通过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已于1993年起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这套经过历时4年多的调查研究后形成的《样式》,将使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在合法、规范、科学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作好刑事判决书,对于正确、及时地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于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对比研究,笔者发现,新的刑事判决书样式(指公诉案件)与过去的样式相比,在制作要求
1993年05期 4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 王好华,吴翠芳
<正> 编辑同志: 近闻,一些农村地区的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在收取逾期贷款工作中,利用部分公民、法人不懂法的情况,手持打印好的起诉状,到借款人家中,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恫吓:“你贷款不还,行长叫我们向法院起诉啦,你快还款,不然的话法院就把你
1993年05期 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王好华,吴翠芳
<正> 编辑同志: 近闻,一些农村地区的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在收取逾期贷款工作中,利用部分公民、法人不懂法的情况,手持打印好的起诉状,到借款人家中,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恫吓:“你贷款不还,行长叫我们向法院起诉啦,你快还款,不然的话法院就把你
1993年05期 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海淼
<正> 据《宋人轶事汇编》记载:有一年,宋太祖赵匡胤委派大臣宋白主持科举考试。宋白却乘机受贿,在录用人选时绚私舞弊。他怕事情败露,引起后患,就先把名单呈宋太祖过目,想借“圣裁”封住人口。岂料宋太祖却对宋白说道:“举事汝当自决。到时如有非议,我拿你的头来谢众。”宋白吓得要命,只得连夜将名单更正过来。
1993年05期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 桂日秀
<正>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把当事人陈述的年龄,作为认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的依据,致使有的案件,如非法同居案件,因当事人虚报年龄,不但未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反而当作离婚案件作了处理。 笔者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但并不是当事人陈述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当作
1993年05期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 海淼
<正> 据《宋人轶事汇编》记载:有一年,宋太祖赵匡胤委派大臣宋白主持科举考试。宋白却乘机受贿,在录用人选时绚私舞弊。他怕事情败露,引起后患,就先把名单呈宋太祖过目,想借“圣裁”封住人口。岂料宋太祖却对宋白说道:“举事汝当自决。到时如有非议,我拿你的头来谢众。”宋白吓得要命,只得连夜将名单更正过来。
1993年05期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 桂日秀
<正>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把当事人陈述的年龄,作为认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的依据,致使有的案件,如非法同居案件,因当事人虚报年龄,不但未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反而当作离婚案件作了处理。 笔者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但并不是当事人陈述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当作
1993年05期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
<正> 贪污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后所获的利息应定何罪? 编辑同志: 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被告人利用其所担任的储蓄所出纳职务之便,以贷款(该储蓄所本无贷款职能)为名,挪用公款38万余元供他人使用,骗取使用人付给利息计6900余元。对行为人所获利息的行为,应定何罪,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罪,另一
1993年05期 46-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正> 贪污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后所获的利息应定何罪? 编辑同志: 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被告人利用其所担任的储蓄所出纳职务之便,以贷款(该储蓄所本无贷款职能)为名,挪用公款38万余元供他人使用,骗取使用人付给利息计6900余元。对行为人所获利息的行为,应定何罪,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罪,另一
1993年05期 46-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下载本期数据